2014年7月2日 星期三

淺論「合法傷害權」


「合法傷害權」是一個很玄妙的東西,只要人跟利益這兩樣東西搭在一起,「合法傷害權」就會出現,電影笑傲江湖裡令狐沖說自己想要退出江湖,但任我行對他說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,你怎麼避?。不熟悉權謀法則的朋友可能會覺得疑惑,傷害一個人照理說是一種有違善良風俗的事,怎麼會在前面冠上「合法」這兩個字?其實中國歷史運轉千年以來,都是圍繞著「合法傷害權」這五個字在運行,誰手裡握有合法傷害權,誰就能對你敲竹槓,最簡單的例子,就是古代衙門裡的縣太爺,或是現代司法單位裡的檢察官。




縣太爺的職權是這樣的:包龍星在捉拿犯婦戚秦氏的時候,可以選擇要不要先不由分說打她一頓殺威棒,理由可以是「大膽刁民」之類的,反正整個公堂就他最大,「大膽刁民」也是一個很好的揍人理由。再來,包龍星在收到方唐鏡三告戚秦氏的狀紙時,可以選擇先行退堂擇日再審,而這個擇日就很有操作空間,通常是收了錢處理完相關河蟹事宜,也可以一升堂就丟一句「一切依法行政,謝謝指教」,接著跑個流程胡亂審一審,直接判斬立決打完收工。


當跟你打交道的人手裡握有合法傷害權的時候,通常你會想辦法讓他不要對你行使這合法傷害權,而這也就是官場裡最強大的利器,換句話說,當你手裡有槍,你隨便指一個人,那個人就把錢掏出來求你不要指他,錢花完了,再指下一個,又花完,又指,神燈巨人都沒這麼好用。以國家的角度來看,最強大的合法傷害權系統叫做司法,以上述的包龍星為例,完全就是靠著強大的國家機器在運行,只要一切按規定辦理,然後辦得又快又急,一般市井小民就算是有冤屈想上京告御狀,別說湊不出旅費了,就算湊足了旅費上路,說不定在半路牢裡的親人就被獄卒整死,完全沒有平反的空間。


觀察合法傷害權,可以用以下兩個角度:

一、光明正大的合法傷害權
現代司法體系的檢察官就是這樣擁有巨大合法傷害權的角色,只要檢察官一起訴,就算你有黨證,也是要逢場作戲上個法院跑跑流程,而上法院是件曠日費時的事,請律師要錢,躲媒體要動腦筋(如果你是名人),法院一跑沒有個一年半載是搞不完的,檢察官只要執行國家賦予他的權力,在起訴書上敲敲打打栽幾條罪,你他媽的就得跟司法單位和這場稀泥......什麼?你說賄賂檢察官?怎麼可以講這種大逆不道的話,如果你真的做了,都是你自己領悟出來的,我這裡是勸人為善不幹這種事的。


二、隱晦的合法傷害權
明朝的死刑犯不像現在有人權單位罩著,基本上判了死刑就必死無疑,但,運氣好的話可能會拖個二三十年才死;自從明太祖朱元璋廢掉丞相後,皇帝就變成了可憐的超時工作者,包含全國各地死刑犯最後的簽署,最後的關卡就是皇帝這一關,皇上批了,死刑犯人頭才會落地。但是,全國各地天天都有死刑犯產生,就算一個死刑犯用一張紙來讓皇帝簽,堆在桌上也有山這麼高,再說,皇帝又不是整天來簽這些死刑犯,他還要跑後宮喝花酒,忙得很,一天簽個三四張死刑犯就算是模範工作代表了。


這個時候來考大家一個選擇題,如果你是死刑犯的家屬,你要賄賂誰:
1.皇帝本人
2.整理書桌的小太監
3.皇帝他老媽
4.劊子手


如果你選1,戰略上是個很直觀的想法,理論上也會最有效,但真的做下去,會發現一件很殘酷的事實:皇帝怎麼不鳥我?34是我亂掰的,為了要符合我們填鴨教育的四個選項;其實正確的答案是2,你可能會想,靠,有沒有搞錯,我居然要賄賂一個整理書桌的小太監來救我的家人?先別動氣,咱們仔細想想整件事的情境,皇帝基本上跟牛仔一樣忙,沒空去看單子上的名字是誰,正常的情況是拿最上面的簽,之後再換下一張。所以,如果小太監肯幫忙,整理書桌時把有送錢的死刑犯抽出來放到最底下,那不就永遠不死了嗎?沒錯,你突破盲點了,但你可能會問,那為什麼不直接抽掉就好,抽掉就是欺君啊,人家小太監是怕皇上太過勞累,把字跡端正的放在最上面讓皇帝批閱,字醜的為求不傷及龍眼,所以壓到最底下,一切依法行政,謝謝指教。


除非,死刑犯罪大惡極到皇帝認識他,直接點名說要簽他的單子,或是整天關心死刑犯的安危(就是確認他死了沒),那真的,能犯案到皇帝都認識你(在明朝通常是政治犯),死也該瞑目了,歷史上會留你的名字的。



整體而言,官場上的互動格局就是圍繞著「合法傷害權」在流動,利益也是跟著在跑,至於更細緻的操作手法,像是改變執法週期,或是長期放任不抓再雷厲風行掃蕩,都是警政單位在處理八大行業的細緻手法,各位可以細心觀察跟體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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